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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2022-01-28

小店變名店 補徵營業稅

對於目前採查定課稅的小規模營業人,台北國稅局表示,如果小店逐漸打出名氣,讓銷售額不再「小規模」的話,國稅局將以實際查獲的銷售額為準,依法補徵營業稅。

官員表示,屬於查定課徵營業稅的小規模營業人,除了依法得免用或免開統一發票之外,適用的稅率也比一般營業人低,只要由國稅局依查定銷售額,按營業稅率1%發單課徵營業稅即可。

不過生意做久了,小店的營業額也會蒸蒸日上,官員表示,對於如果國稅局後來發現,小店的實際銷售額,已經大於查定銷售額者,便有權依法應調增其查定銷售額,並補徵營業稅;甚至當部分小店變成「名店」後,銷售額可能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也就是每月20萬元以上,國稅局便會開始輔導營業人,轉用統一發票,依5%稅率課稅。

舉例來說,有間餐飲店於2020年1月開幕,營業初期生意較為清淡,經稽徵機關核定免用統一發票,並查定每月銷售額15萬元、營業稅額僅1,500元。

不過到了2021年,國稅局發現,這間餐飲店的全年銷售額,已達360萬元,回推每月銷售額便達30萬元,因此已經對該商家補徵了一倍的營業稅。

官員表示,再加上該店月銷售額已達使用統一發票標準,為給予商家緩衝時間,最後亦核定該商號,應於今年7月1日起,改為使用統一發票,按期主動申報營業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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