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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日報 2025-09-02

投資抵減新制把 AI、減碳納優惠 勤業眾信:留意過渡規定

為配合《產業創新條例》第10條之1完成修正,經濟部近日預告修正「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智慧機械與第五代行動通訊系統及資通安全人工智慧產品或服務及節能減碳抵減辦法」。專家分析,此次修法共有三大亮點,一是抵減期限延長至2037年12月31日,二是支出金額上限由新台幣10億元提高至20億元,三是投資抵減範圍擴增至AI產品或服務與節能減碳項目,展現政府推動數位化與淨零轉型的決心,也為企業因應AI與ESG投資提供誘因。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國內稅務負責人張瑞峰指出,首先,在智慧機械要件方面,經濟部更新定義,智慧技術元素改為涵蓋機器人、數位化管理、虛實整合及積層製造,並將部分項目調整至AI範疇,刪除物聯網、精實管理及感測器等已成基礎應用的元素;5G及資通安全則維持不變。

其次,新增AI投資抵減,聚焦四大技術:機器學習演算法、深度學習演算法、大語言模型(使用大量數據且參數達十億以上)與自然語言處理,藉此鼓勵企業導入智慧應用。

第三,新增節能減碳投資抵減,參考能源署規範,範圍涵蓋高效能電動機、空壓系統、冷凍空調、風機、水泵、鍋爐系統、能源/碳管理系統,以及製程設備與溫室氣體處理設備,並明定能源耗用與減碳效益標準。

最後,增列交貨期限與展延機制,規定投資項目須於訂購日次日起二年內交貨或完成服務,若遇特殊情況可申請展延,但最長不得逾四年,由中央主管機關審查。

勤業眾信稅務部國內稅務協理簡嘉宏提醒,本次修法雖延長期限、提高上限並新增項目,但企業應特別留意三大重點。

第一,適用辦法依訂購日認定。若在2024年12月31日前訂購符合現行條文的項目,即使交貨落在2025年後,仍適用現行條文與10億元上限;但若屬新增的AI或減碳項目,則不得適用。

第二,需觀察過渡規定是否影響適用。修正案雖允許跨年度交貨仍適用投資抵減,但過渡條款仍要求於訂購日次日起兩年內完成交貨,恐造成企業無法享有優惠。舉例來說,若2023年6月訂購智慧機械,卻於2025年7月才交貨,因超過兩年期限且不得展延,能否適用抵減存在疑義。

第三,新制要求交貨期限與文件更嚴謹,企業必須提前規畫交期,並準備完整的申請與內部文件,以確保抵減權益。

張瑞峰最後強調,本次抵減辦法的修正透過延長年限、提高金額並擴增範圍,結合AI與減碳政策,展現政策方向,企業應密切追蹤法規定稿內容,及早規畫投資排程與文件準備,爭取最大租稅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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