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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時報 2015-09-23

工業宅公廁變私廁 遭判改回

上揚工業不動產  轉載~~

兩年前台北市政府對工業區純住宅開罰,其中對世界心大樓開罰360萬元並限期改善。建商提行政訴訟抗罰,法院更一審改判撤銷罰單,但世界心大樓必須將12個樓層的廁所回復為公用廁所。由於廁所公用或私用牽涉建商買給住戶的格局,將來可能引發爭議。本案可上訴。

台北市建管處為遏止工業區蓋純住宅歪風,2013年9月初在內湖五期重劃區與南港工業區,查獲10件違規裝修或擅自變更的違規案件,對合康捷境、新潤峰哲、新潤悅峰、維多利亞嘉醴、興富發領袖與世界心等十家建商,各罰30萬元。
 
其中,世界心大樓將1樓至12樓的12個公共廁所改為私人使用,即將辦公室格局改為住宅出售,市府以一樓更改一間公共廁所違反建築法各罰款30萬元,共罰360萬元,並限期三個月改回公用廁所。

建管處當時表示,這些建案當初送件與取得執照的設計圖,都是以工業廠房、辦公室為設計,建商靠著私下二次施工改裝成純住宅,違反都市計劃的用意與功能性。

建管處強調,工業區建物公廁應是開放空間,任何人路過都能使用,但建商為了改裝成純住宅,封閉走道的公廁出入口,改為向住宅開門變成只有住戶才能使用。

建商不服提告指出,房屋已出售並點交,是住戶私自將公廁改為私用廁所,與該公司無關;該公司已經不是大樓管理人,無權將廁所恢復原狀,不是該公司違規,請求撤銷罰單,被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駁回,建商再上訴。

法院更一審傳訊住戶作證後指出,建商點交房屋過戶過程有瑕疵,視為點交不合法,據此認定建商仍有大樓管理權責,但是建商將12個樓層的公廁改私用應視為同一違規行為,不能罰12次,日前改判撤銷360萬元罰單,仍維持北市府要求建商將私用廁所改回公用廁所的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