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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ews 2014-10-29

小心沒「房地合一」 地價稅節稅恐落空

103年度地價稅將在11月1日開徵,除了得注意繳納期限只有一個月,收到稅單後還得注意是否「節稅成功」,因為沒有在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提出,符合自用住宅用地的申請,這一來一回稅額就相差了四倍,如果房屋及土地分屬不同人所有,小心節稅恐怕無望。

根據財政部的說法,一般來說想要享受較低的稅率,也就是自有住宅用地稅率,必須土地所有權人本人、配偶、直系親屬在該地辦竣戶籍登記,且無出租、無供營業使用情形,另外一點也很重要,也就是地上房屋亦須是本人或配偶、直系親屬所有,才可以享受自用住宅優惠地價稅。

換句話說如果若土地為本人所有,房屋登記的所有權人是兄弟姐妹或叔伯甥舅等其他親屬時,根據財政部的規定,就會喪失優惠地價稅的申請適用資格,不僅如此想要享受最低利率,還得在每年9月22日前向土地所在地稅務局提出申請,當年才能按優惠稅率課徵地價稅,如果超過9月22日申請,就要等到隔年度才能適用較輕稅率。

地價稅〝稅率及計算方式〞 一般私有土地 稅率= 10/1000 自用住宅用地 稅率=  2/1000 特定用地(工業、礦業、公園) 稅率=10/1000 公共設施保留地 稅率=  6/1000 公有土地非公用 稅率=10/1000 空地稅 按應納地價稅加徵2倍至5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