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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揚工業廠房土地不動產轉載~~財政部國稅局表示,納稅義務人贈與自己名下之農地予子女,是免納贈與稅,但如係向他人購買農地,而直接登記在子女名下者,屬遺產及贈與稅法第5條第3款所規定,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財產者,其資金以贈與論,應課徵贈與稅,不能享受農地免稅優惠。該局日前審查某甲贈與稅申報案時,某甲主張贈與「農地」予其子女並檢附農政單位所核發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申請核發不計入贈與總額證明書,俾辦理產權移轉登記。經國稅局查明,該土地為某甲出資為子女購置,雖為農業用地,惟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20條第1項第5款前段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其地上農作物,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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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讓預售屋 價差須課稅經濟日報 2017-01-06

上揚工業廠房土地不動產轉載~~國稅局表示,依所得稅法規定,個人買賣預售屋及成屋的交易所得,應以交易時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的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之一切必要費用後的餘額,核課財產交易所得。財政部北區國稅局說明,預售屋買賣與一般出售房屋不同,在於預售屋完工前,買方購買的是未來於建案完工後請求不動產過戶予買方的「權利」,故建案完工前預售屋的買賣是屬財產權利的交易,依所得稅法規定,應以交易時的成交價額,減除原始取得的成本及因取得、改良及移轉該項資產而支付的一切必要費用後的餘額,核課財產交易所得。而一般出售房屋,除依上述規定計算財產交易所得外,若是其未申報或未能提出證明文件者,稽徵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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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繳土增稅 不得列費用經濟日報 2017-01-06

上揚工業廠房土地不動產轉載~~財政部修正營所稅查核準則,配合相關法規訂定及解釋令修正相關規定,其中關於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規定,修正出售土地利益免稅的範圍、土地與房屋時價參考資料,並明定土增稅不可列為成本費用。房地合一上路滿一年,不少民眾開始會有買屋、賣屋需求,若營利事業出售不動產依規定所繳納的土地增值稅,若為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或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並持有未滿兩年的不動產,依照新制房地合一規定,不得列為成本費用,亦不得於收入項目之下減除。財政部官員表示,由於所稱房地交易所得額,是指收入減除相關成本、費用或損失後的餘額,因新制已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為免重複減除,出售所繳納的土地增...

上揚工業廠房土地不動產轉載~~財政部台北國稅局表示,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制度(以下簡稱新制)已自2016年1月1日起開始施行,個人在2016年1月1日以後交易之房屋、土地,如在2014年1月2日以後取得且持有期間在2年以內或係2016年1月1日以後取得者,應依新制規定計算房屋、土地交易所得,課徵所得稅。該局說明,財政部於2015年8月19日核釋,個人交易於2016年1月1日以後繼承取得之房屋、土地,如屬被繼承人在2015年12月31日前已取得者,得免適用新制,仍按現行課稅規定(以下簡稱舊制)計算房屋部分之交易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總額,於次年5月底前辦理結算申報。該局進一步說明,納稅義務人交易屬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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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北市4筆有土地及房地標租MyGoNews 2017-01-05

上揚工業廠房土地不動產轉載~~新北市政府財政局於2017年1月4日起公告標租新北市北新店區、三重區等4處市有土地及房地,土地限作為平面使用,例如臨時平面停車場(位)及其必要附屬設施、綠美化等平面規劃使用,房地可作商業使用,預訂於2017年1月18日(星期三)上午11時整,於新北市政府15樓1534會議室辦理開標。本次新北市標租土地及房地共計4標案,說明如下:標號1--位於新店區國校路51巷旁空地,鄰近捷運新店站及碧潭風景區,面積為1311.25平方公尺(約396.65坪),周邊多為公寓住宅。標號2--位於三重區文化北路8號後方空地(三重區大榮街53號附近)近捷運臺北橋站,面積為54.26平方公...